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8月9日夜,潢川县公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在执行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香烟案。
8月9日夜,沪陕高速潢川白店执勤卡点,县大队与仁和派出所联合执法,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排查是否存在治安问题。9点55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白色豫V号牌SUV小型轿车时,该车司机虽手续齐全,但表情极不自然。民警要求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时,该司机神色更加异常。民警发现不对劲,强制要求打开后备箱后,发现整齐摆放多个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箱子。经进一步检查清点,箱子内是大量不同品种的成条香烟,且该司机无法出具香烟运输相关手续和证件,涉嫌非法运输香烟。
随即民警联系到潢川县烟草专卖局,经现场初步清点,涉案香烟492条,品牌45种,涉案金额10.9万余元。
非法运输烟草即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